據報道因巴厘島阿貢火山噴發導致航班取消,造成大量旅游者滯留巴厘島,同時導致赴巴厘島旅游團隊被迫取消,給巴厘島旅游造成嚴重影響。為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旅游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降低本次事件造成的損失,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律師起草本法律指引,以供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參考。
一、基本事實
國家旅游局2017年11月28日發布提醒中國公民近期暫勿前往巴厘島旅行,本提醒有效期至2017年12月4日。因巴厘島阿貢火山自11月21日首次噴發后不斷增強并噴發出大量火山灰,受火山灰影響,巴厘島伍拉萊國際機場于11月27日07:15至11月28日07:00期間(當地時間)臨時關閉,所有進出港航班全部取消。11月29日雖有部分航班起飛,但機場并未完全恢復正常,仍有大量旅游者滯留巴厘島。
二、法律性質分析
本次事件系因火山噴發所致,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次事件屬于不可抗力,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旅行社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責任。
三、處理方式
根據《旅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四)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根據旅游合同履行情況,具體分析如下:
(一)滯留旅游者處理
1.旅行社的安全保障義務
(1)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比如:撤離火山噴發的危險區域,將旅游者安置到安全區域。
(2)對滯留旅游者,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協助旅游者預定食宿,妥善安置旅游者。
(3)航班恢復正常后,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2.費用承擔
(1)旅行社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2)旅游者滯留期間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3)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對于滯留旅游者,法律要求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置措施,以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但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是由旅游者承擔的,旅行社僅是協助提供,并無負擔食宿費用的法定義務。至于食宿等級標準,只要具有相關資質能保障安全即可,旅游者不能提出不合理要求。
同時《旅游法》第十五條也規定旅游者應當配合旅行社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旅游者切記不得為一己私利,采取不理性手段,損害旅行社和從業者的合法權益。《旅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旅游者損害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旅游秩序等不文明行為予以記錄與懲治。
(二)近期赴巴厘島旅游團處理
因航班尚未完全恢復正常,且火山噴發造成安全影響,旅游合同可能無法繼續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可以協商處理。
首先,是變更合同。可以協商采取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避免受影響的地區和時段。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其次,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也無法協商變更合同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旅行社應當及時停止訂購或取消機票和酒店房間、及時通知地接社取消委托事項,盡量降低旅游者損失。根據《旅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本次事件處理重點是滯留費用承擔和旅游合同變更、解除問題,旅游經營者應當妥善處置,旅游者也應當積極配合和理性維權,相關部門積極引導。各方共同努力保障全部旅游者安全返回,盡最大努力降低本次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發表于:2022-11-05